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器官捐献时打麻药的真相:消除您的恐惧

发表时间: 2024-08-26 20:32

器官捐献时打麻药的真相:消除您的恐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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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死之事,莫大于天,一个人一生当中最重要的几个瞬间,其中就包括出生以及死亡。

人生在世,除了自己的身体,任何事物都是生不带来,死不带去,人死之后,只留下一副躯壳。

按照国人普遍的观念来讲,留下的这一副躯壳,也需要入土为安。

只有入土为安,来世才能完成投胎,进入到下一个生命的轮回当中。这种说法的科学性无从考究,但是人若身死,的确是与世长辞。

除了“投胎”,一个人死亡过后,还有机会能和世界联系起来吗?的确有一种经过科学论证的方法,那就是进行器官捐献,将完好的器官捐献到活着的人身上。

器官捐献是生命的延续,是大爱,是需要下定很大的决心,因为器官捐献违背了传统“入土为安”的思想。不过伴随着人们对生与死理念的变化,当今国内还是有很多人在生前就计划好器官捐献的。

人去世后什么都没有,又没有痛觉,没有任何感觉,进行器官捐献还可以挽救他人。

在器官捐献业内,器官捐献期间医生会有选择性地向遗体注射麻药。

我们不禁疑问,人都去世了,为何还需要注射麻药,人死后还能有痛觉吗?

一、捐献器官是一次“赌博”

器官捐献,是指自愿或者无偿提供身体某器官或者部位的一种医疗行为,器官捐献是在国外兴起并传入国内。

我国最早的一例器官捐献发生在云南大理,由捐献者捐献的两枚肾脏、一枚肝脏、两枚眼角膜,挽救了五个家庭。

这一次器官捐献非常成功,从遗体身上取下来器官并完成移植,总共没有超过六个小时。

受捐者身上也并未产生排斥反应,为往后的器官捐献事业起了振奋人心的功效。

中国是一个非常传统的国家,想要做出器官捐献的决定,需要很大的决心和毅力,不仅自己要克服本能恐惧,也需要获得家属的支持。

实际上器官捐献的成功概率非常低,仅仅只有百分之五不到,选择捐献器官,其实是一场赌博,因为大部分情况下都不能发挥作用。

人体各个器官都是相似的,如果血型匹配、地理位置合适、年龄相近,理论上就可以进行器官间的转移。

看似条件不是很多,但是综合起来将会非常苛刻。在茫茫人海当中,想要找到原因捐献器官的个体,年龄合适,血型等多项因素匹配,无异于大海捞针。

国内能够完成器官捐献的医院也是属于少数,如果生活在农村或者比较小的县城,基本上就不具备这种条件。

想要将遗体运输到符合移植器官要求的医院,也需要解决运输这个大问题,人体可不像快递一样,叫辆车就能运走。

为了符合我国的法律要求,必须是具有相关资质的车辆才可以完成遗体的转运。

其中耽搁下的时间,可能就会对器官移植的时效造成影响。

二、“心”死和“脑”死的区别

德国诗人海涅说过一句话,死亡是凉爽的夏夜,可供人无忧的安眠。每个人对生与死的之间观念有各自的理解。

一辈子艰难困苦,受尽人间冷暖,会觉得死亡是一种解脱,这样不会有烦恼;而家庭美满,生活幸福之人,则不想离开自己珍视的一切。

然而古今中外之人,上至一国之君,下至平民百姓,都无法逃避死亡这个问题。

那么什么是死亡呢?比较文艺的说法是,被人遗忘,才是真正的死亡。而医学上对死亡则有两种解释:心死亡和脑死亡。

心死亡,可不是“死心”,而是指人体的一种生理状态,简单来说就是心脏停止跳动。心脏是人体最重要的器官之一,它可以运输血液和回收二氧化碳等废物,心脏是人体的发动机。

机器没有发动机,则无法完成工作,人没有了心脏,也等同于死亡。引起心死亡的因素很多,某些心脏类疾病、缺氧、自主神经功能变化,都有可能让心脏停止跳动。

心脏停止跳动其实还有挽救的可能,如果发现及时,立即就医,黄金抢救时间为五分钟以内,会有很大概率生还。

反之,心死亡超过一段时间,就会引发全身的器官功能衰竭,达到脑死亡的状态。

判定死亡的标准,正是脑死亡。

大脑是人体最重要的部位,人体的行动和思想,都是由大脑控制的,脑死亡的后果,则是丧失一切行动能力,丧失思想。

脑死亡后,基本上已经没有治疗价值,无法再通过现代医学挽救性命。

当然,器官移植也产生在脑死亡过后,心死亡还有抢救的余地。

三、麻药中的人道主义思想

下定器官捐献的决心是伟大的,直面死亡,看淡生死,是超脱世俗的心境。

“救人一命,胜造七级浮屠”,器官捐献往往能够拯救他人,或使他人恢复运动能力,或使他人重新获得光明。

能够在生前签订器官捐献承诺书,是心怀大爱。可是捐献者自主签订协议后,也有可能受到家属的反对。

为了提高器官捐献的成功率,必须在捐献者被判定死亡后,立即送往医院进行器官移植。

黄金移植时间为30分钟,时间非常短暂,此时家属还处于亲人离世的巨大悲痛当中。

一些家属甚至不愿意接受亲人离世的结果,会千方百计阻碍刚刚离世的亲人被带离。只有解决这层关系,才有后续完成移植的可能。

实际上不管是心死亡还是脑死亡,都不是一瞬间发生的事情,死亡其实是一个过程,期间还会有微弱的感知。

如果能够经过医学抢救回来,医院方面肯定也会拼尽全力挽救生命,这才是真正令人难以接受的地方。

在进行器官摘除期间,遗体可能会有感知,临床上可能表现为抽搐、嘴唇张开、流泪等特征。

人体是非常复杂的生命体,包含有许多神经中枢,即使是脑死亡后,这些神经依然会有反应。给遗体注射麻药,正是让神经不再有感知。

器官移植本来就是大爱之举,如果不重视遗体,不尊重捐献者,有悖于人道主义。

器官捐献期间注射麻药,首要目的正是如此。

四、永不相见的捐献者与被捐者

器官捐献一共牵涉到三方之间的关联,一是器官捐献者以及家属,二是接收器官的医院,三是接受移植的患者。

对于器官的捐献者来讲,可能是悲痛的,而器官是接受者,又是迎接新生命的开始。

一边是死亡,一边是生命的延续,捐献者与被捐者之间是存在矛盾的。要淡化这种矛盾,就需要医院等有关部门发挥作用,如何让捐献者和被捐献者互不干扰正常生活。

针对这种情况,我国采取了“双盲原则”,捐献者和被捐献者之间信息互不相通,双方也互不联系。

听起来似乎有些不近人情,就不能让被捐献者表示感谢吗?

我国器官捐献是免费且无偿的,遵循个人自愿的原则,而接受捐献器官则需要自费,价格不菲。

之所以采取“双盲原则”,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捐献者被坏人利用,也是为了避免捐献者的亲人、家属勒索钱财。

器官捐献是爱心的延续,不应该被掺杂经济利益,我国《刑法》明确规定,买卖器官是违法行为,应受刑事处罚。

采取“双盲原则”也是一种无奈之举,人性的善与恶禁不起利益的诱惑。该原则也是对患者心理上的一种考量,避免患者心理上的压力过大,如果知道自己身上的器官来源,很可能心怀愧疚。

当然采取这种“双盲原则”有利也有弊,它阻碍心存感激的患者对捐献者及其家属的感激,也阻碍器官捐献事业的有利发展。

如果可以通过生命的延续,进行器官捐献的科普工作,相信会有更多人接受这份事业。

结语

有人说,身体发肤受之父母,人即使死后也要保证身体的完整性,才能不愧于天命。

落红不是无情物,化作春泥更护花,人死犹如落红,被埋入尘土最终也会归于尘土中,成为大自然中的一粒尘埃。

如何使有限的生命获得延续的可能,器官捐献是一次神圣的机会。器官捐献升华了人生的意义,也为他人带来生活下去的希望以及感受。

捐献者和被捐献者之间,是一场生命的赛跑,是通往神圣的道路,其中不应该被利益所熏陶。

器官捐献是免费的公益事业,任何单位都不应该收取费用,还应该对捐献者给予一定的鼓励,并且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。

当然还是应该以家属意见为主,如果家属实在是不愿意破坏亲人的遗体,理应尊重其意见。

希望我国在器官捐献这条伟大事业道路上能够越走越远,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,打击由器官捐献产生的各项黑恶产业。

参考信息

为何遗体器官捐献也要打麻药,难道死后还有痛觉吗?涨见识了

2024-5-15 12:22 好奇博士的实验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