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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火灾隐患,拒绝“爆改”行为!

发表时间: 2024-12-23 03:56

警惕火灾隐患,拒绝“爆改”行为!

来源:哈尔滨应急管理

在某社交平台上搜索

“爆改消火栓”

可以看到有不少笔记

分享自己的爆改心得

一个个消火栓在爆改后焕发新颜

有的变成了鞋柜

有的与周围的装修融为一体

也有的只是在原本面貌上增加了贴花……

这些所谓的“装修经验”四处流传

诸多网友在浏览过后

居然表示想“抄作业”

这个“作业”真的能抄吗?

答案当然是——⁦

不可以!!!

室内消火栓

室内消火栓的作用是在发生火灾时

消防救援人员能在最快时间内取水灭火

因此消火栓的一个基本原则为

必须要有醒目的标志

而经过改造后

可能导致消防救援人⁨员

无法第一时间找到消火栓

从而影响火灾的扑救

除了爆改消火栓外

小区内有一个更普遍的影响消火栓使用现象

“圈地”

在多栋居‏民楼内

不少居民在楼道内安装了防盗门

将部分公共空间划为私人区域

其中有的消火栓也被划归到了内部

消火栓“爆改”的行为

容易损坏消防‮设施

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

一旦发生火灾,就可能延误灭火时间

阻碍消防救援,增加火灾损失

然而在现实中

除了封闭、遮挡消火栓

还有一些挪用、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

1

消火栓“兼职”收快递

2

室外消火栓取水洗衣服

3

安全疏散标识被人为破坏

4

私自挪用应急照明灯

5

消防喷淋悬挂衣物

以上人为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

都可能构成违法!

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

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不得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,不得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。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。

第六十条 消防设施、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、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,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;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的;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;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
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

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,禁止堆放物品、锁闭出口、设置障碍物。禁止圈占、遮挡消火栓,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,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。

责 编:赵雅飞

统 筹:陈科敏

监 制:邸春晖

总监制 :李海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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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《安全提示 | 这种“爆改”可不行,火灾来了会‍要命!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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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宾县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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